国产备案非特殊化妆品流程整理3备案前
01备案前样品送检
1、送检清单、备案申请表
依据送检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要求、及需检测项目填写内容,并加盖公章。一般包含:企业信息(品牌方与加工方相关信息)、样品信息(名称、外观状态、净含量、包装规格等)、备案项目(常规九项,微生物5项+重金属4项)、流通项目(依据产品执行标准,做全检)、加测项目。
2、送检样品
需准备足够的样品量及相应的销售包装(成品)送检测试,具体送检样品量可参考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用量要求。以下为备案送检样品量参考数据,仅供参考:
正孚寄样参考3.配方表及使用说明、注意事项
整理并打印产品备案配方表(不包括含量,但限用物质、pH调节剂、着色剂、防晒剂等需标明用量);同时附上使用说明(或使用说明书)、注意事项等两项内容,并加盖公章。
4.加测项目
按照《附件5《卫生化学检验项目》》的要求,符合相应情况的非特化妆品需要进行加测项目检测,包括以下情况:
①乙醇、异丙醇含量之和≥10%(w/w)的产品需要进行甲醇项目检测。
②除防晒产品外,防晒剂(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)含量≥0.5%(w/w)的其他产品也应当加测防晒剂项目。
③宣称含α-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-羟基酸,但其总量≥3%(w/w)的产品需要进行α-羟基酸项目检测,并同时测定pH值。
④宣称祛痘、除螨、抗粉刺等用途的产品需要进行抗生素和甲硝唑项目检测。
⑤宣称去屑用途的产品需要进行去屑剂项目检测。
⑥一个样品包装内有两个以上独立小包装或分隔(如粉饼、眼影、腮红等),且只有一个产品名称,原料成分不同的样品,应当分别检验相应项目;非独立小包装或无分隔部分,且各部分除着色剂以外的其他原料成分相同的样品,应当按照说明书使用方法确定是否分别进行检验。
⑦非用后冲洗类产品卫生安全性检验结果pH≤3.5或企业标准中设定pH≤3.5的产品均应当进行人体安全性试用试验。
5、检验报告及报告编号
在送检相关检验完成后,第三方检验机构将会寄出产品检验的纸质报告,如“非特备案报告”及“流通报告”,并在报告上加盖公章,同时附上相关报告编号,用于后续备案操作及现场审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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